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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佳人难再得(第1页)

《送沈临风》?这首打游诗的名字竟然被那个败家子这样命名?

所有人听后都是目瞪口呆,而后目露怜悯的看着沈临风。

完了,沈临风完了,今日之后,这首打游诗定是会流传开来。

虽说他之前暗讽王康那首诗写的更好一些,寓意也更加的深刻,但相对王康所作打游诗的这种大白话。

显然是后者更容易令人接受,谁都可以诵读几句,哪怕是不识字的白丁,都能背的通顺。

沈临风的文名经此之后算是毁了,这首诗会跟他一辈子。

而他也会成为别人的笑谈,不如人,也不如狗!

沈临风显然也明白这个道理,他的脸色由青变白,又白变红,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。

听着周边的议论,王康笑而不语,想当狗?哪有这么简单,让你连狗都当不成!

还作诗嘲讽?我倒要看看谁嘲讽谁,打游诗从格调上确实比不上正体诗,但胜在通俗易懂,朗朗上口。

而且打游诗本就暗含讥讽,风趣逗人,用做此时,是最为合适的。

沈临风与董辉坐立难安,别以为此诗说的是沈临风,就没有董辉什么事。

他可是此诗中,除了沈临风的另一个主角,也好不到哪里去。

“董二少,要不……我们先……走吧!”

沈临风坐不住了,之前饱受奉承的他何曾受过如此之辱。

此刻只觉后背如有刺芒,如坐针毡,他受不了了!

这个败家子太狠了,用词也太过毒辣,把他直接搞懵逼了,此刻脑海中尽是一团浆糊,更别提什么反击!

离开,只有先行离开!

等缓过劲再做一首暗讽之诗,不!再做十首!定要让那败家子好看,沈临风如是想到。

董辉的面色也是难看之极,真的就这样灰溜溜的走了吗?那可就真的成笑话了。

几日之前,还是他跟沈临风连手让王康灰溜溜走的,莫非情景就这么快的转过来了?

不行!不能走!绝对不能就这么离开。

更何况今日是谢姑娘的独场,谢姑娘寻常难露一面,更不要说这种独场的机会,更是难得。

董辉想着,蓦然眼睛一亮,还有机会让那败家子丢脸掉面的……

想到这里董辉直接对着沈临风说道:“我们还是有机会的,再等一会谢姑娘便会出场布题,那败家子爱慕谢姑娘已久,这样的机会定然不会放过!”

“谢姑娘素爱有才之人,反之则是讨厌那些满身铜臭之人,以你才学定会最后夺魁成为谢姑娘的入幕之宾,到时那败家子定会失落之极,说不定又会像上次那样做出什么荒唐事来!”

董辉的眼睛越说越亮,“到时我们便可大做文章,让那败家子无地之容!”

“对啊!”

听了此话沈临风也是瞬间心头一亮,这确实是个不错的反击机会。

上次谢姑娘只是短暂露面,王康便觉惊为天人随后沉迷其中,妄图用万金买下谢姑娘的初夜权。

最终被谢姑娘奚落了几句,碰了一鼻子灰,而后被他作诗暗讽,成为一段笑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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